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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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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 09: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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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钟祥市好宜购超市店销售的食用红薯淀粉

我局于2023年9月21日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No:20233294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8月25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钟祥市双河镇钟双大道48号的钟祥市好宜购超市店销售的食用红薯淀粉(生产日期:2022-11-12)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881491943018,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3420881491943018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2023329491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食用红薯淀粉共购进20袋,货值120.00元。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9袋,销售金额54.00元,剩余11袋已下架处理。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采购食品时按规定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可能是该生产厂家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食品不合格。

2.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二是立即发布食品召回公告;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把好质量关。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好宜购超市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供货商向其提供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二、钟祥市长滩爱家购物中心销售的芒果、生姜

我局于2023年8月22日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No:F23070866、F2307086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26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钟祥市长滩镇大桥街78号的钟祥市长滩爱家购物中心销售的芒果、生姜(生产日期均为2023-07-26)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881491940281、XBJ23420881491940283,芒果经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3420881491940281、XBJ23420881491940283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F23070866、F23070868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芒果共购进10.0kg,销售10.0kg,销售金额118.0元。该批次生姜共购进7.0kg,销售7.0kg,销售金额140.0元。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芒果、生姜均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合计258.0元。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主要原因是对购进的商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向该供应商进货,改换其他供应商供货,并素要相关检验报告。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意识。3、对相关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把对消费者的危害降到最低。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长滩爱家购物中心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258.0元,罚款38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钟祥市康富食品厂生产的辣得爽元豆

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No:C23SC0708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27日,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巫山县艳姐农家乐销售的辣得爽元豆(生产日期:2023-5-15)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标称生产者名称为钟祥市康富食品厂,抽样单编号为DBJ23500237653790268,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DBJ23500237653790268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C23SC07087的《检验报告》送达钟祥市康富食品厂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辣得爽元豆共生产20kg,货值60.00元。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食用油重复多次使用。

2.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在今后的采购过程中严把原料的质量关,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检验制度。二是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减少食用油油炸的次数。三是严格出厂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出厂。四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针对性有计划的开展培训课程,提升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生产放心食品。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康富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信息来源: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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