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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借案释法是最好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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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09: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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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合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在一处丁字路口,一辆轿车减速右拐,一位老人骑着电动车逆向驶来,摔倒在轿车附近,轿车司机主动停车搀扶老人。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判定轿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据12月17日红星新闻)

对于这起事故,网友们最大的疑惑是:轿车并未碰到老人,司机为什么还要担责?

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会。事实上,法律并未将交通事故限定为接触碰撞的范畴,无接触、无碰撞也会发生交通事故,从而产生责任承担问题。正如上述事故辖区交警部门所言,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求物理上有实质性接触才会发生,需要交警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这起案件的关键之处,不仅在于双方是否有接触上,还在于老人有逆行的行为,是他违反了法规。一般来说,案件的责任认定应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让过错方承担责任才是。因此,结合双方没有物理接触的事实,判定轿车车主承担次责,让很多网友纳闷。

严格来讲,老人逆行发生交通事故,并不等同于他就该承担全责,还要看轿车司机是否有造成事故的行为,比如突然鸣笛吓到老人、超速造成老人避让时倒地、未尽到安全驾驶注意义务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这就表明,哪怕轿车一方完全没有过错,同样应该承担超额部分10%以内的责任。那么,轿车车主被交警认定承担次责,又是多少责任呢?依据《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虽然说,如果机动车购买了相关保险,承担多少责任对司机可能不存在实际利益的损失,但人们更关心的是,这起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承载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

轿车司机现场有帮扶老人的情节,值得肯定。但要强调的是,这对事故责任认定并无实质性影响,没必要将其与责任认定混为一谈。至于少数网友“不理不睬开车就走更好”的说法,更是不能赞同,因为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处罚更严更重。

说来说去,交通事故的成因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面对这样的热点事件,交警部门有必要趁热打铁,就判罚依据做出详细说明,一方面可以澄清舆论,一方面可以起到普法作用。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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