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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再婚”能否改“已婚”应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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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09: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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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针对网民关于“户口簿婚姻状态栏‘再婚’是否可以变更为‘已婚’”的留言,湖南醴陵市互联网宣传与管理办公室回复称,如当事人确系再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户籍信息应当登记为“再婚”。(据1月16日澎湃新闻)

人民网的上述消息,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讲述了所在地情况,结果发现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会登记为“再婚”,有的地方会登记为“有配偶”,有的地方会根据当事人意见登记为“再婚”或“已婚”等。究竟哪一种做法比较好,网友也是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户口簿是公民的重要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的重要依据,就是应该如实填写,不但要写明初婚、再婚,还要写明是二婚还是三婚、四婚等,避免一些人隐瞒婚史;也有人认为,婚姻状况是个人隐私,除法定情形外,其他人无权查询,而户口簿使用频率较高,打上“再婚”标签,无异于向无关人员公布自己的婚姻过往,对家庭成员也有一定影响,确实没有必要。

从承载信息的角度来说,对于再婚人士,户口簿上登记为“再婚”或“已婚”,都是真实体现。“已婚”只能说明婚姻状态,而“再婚”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婚史。一字之差引发如此多的议论,凸显了一些人对于再婚人士根深蒂固的歧视。

受一些传统、保守观念影响,离异人士,尤其是女性往往会遭受偏见,被视为不自爱、不完美,动辄被贴上“二手货”之类侮辱性标签,在婚恋中被人另眼看待,甚至被无端质疑人品。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单亲家庭的家长,往往不愿意让其他同学和家长知晓自己的家庭状况,就是怕连累孩子也承受异样的眼光。这种歧视的影响是如此深远,以至于很多离婚人士自己都产生了羞耻感,觉得离过一次婚就抬不起头,所以才会对户口簿上怎么写如此在意。

一段婚姻的结束往往有很多原因。相爱容易相处难,家庭矛盾难调和、生活习惯不契合、人生目标不一致等,都可能导致婚姻终结,绝不能简单归咎于某一方的人品有问题。还有部分离异人士,是因为遭受家庭暴力才不得不离婚,对他们而言这是一种解脱,凭什么要为此感到羞耻和尴尬呢?

仅仅因为再婚,就可能被人看不起,这显然是非常荒谬的,不应该纵容,更不应该提倡和渲染。不在户口簿打上“再婚”标签,不变相地将个人婚姻状况变成公开信息,应该是一种管理上的优化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而且,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户口簿上记录婚姻状况的目的,是为了让民众在处理涉及个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的事务时,能够得到正确、有效的证明,标明“未婚”或“已婚”已经足以达到目的,说得太细反而涉嫌过度收集、侵犯隐私了。

正如武汉市公安局2021年3月回复相关查询时所言,按照“婚姻状况”国标字典的设计,“初婚”“再婚”“复婚”均属于“已婚”状态,公安机关在系统录入时,应按照公民实际情况填写,但在出具户口簿时,应打印为“已婚”。户籍管理系统“内部”掌握居民的具体婚姻状况,户口簿上统一打印“已婚”,既能避免重婚等法律问题,又能减少对无辜人群不必要的伤害,何乐而不为?

>>声音<<

新京报:如实登记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这主要是为了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以便在处理涉及个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的事务时,能够得到正确、有效的证明。在不影响这个目的前提下,若能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也是一种人性化服务。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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