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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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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5: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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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3号)

信息来源: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2023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钟祥市双丰食品厂生产的香辣蚕豆

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No:F230953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9月27日,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冯德意(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辣蚕豆(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钟祥市双丰食品厂、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文集镇横堤村、生产日期:2023-6-15)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982491945551,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3420982491945551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F23095314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香辣蚕豆共生产8.00kg,货值80.00元。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该产品经抽样酸价超标是经销商在存放过程中阳光照射,温度过高原因所致。

2.整改情况:一是公司得到该通知后,立即通知所有相关客户对该产品进行下架。二是严把生产质量关,严格控制食用油重复使用。三是严格执行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四是食品生产后严格按照存储方法存放,并要求经绡商落实。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双丰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查处,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及时采取召回措施。鉴于当事人出具了该批次产品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及被抽样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资料,证明当事人所生产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具有《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应当免予处罚的情形,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二、钟祥市慧而多平价超市销售的香蕉

我局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No:SP2023-1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1月2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冷水镇文卫街4号的钟祥市慧而多平价超市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3-11-02)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881491947590,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3420881491947590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SP2023-1611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22.00kg,货值132.00元。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购进时对商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整改情况:一是在今后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二是加强学习,积极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慧而多平价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132.00元,罚款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钟祥市鲜美多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

我局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No:SP2023-16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1月2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钟祥市冷水镇文卫街4号的钟祥市鲜美多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3-11-02)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881491947587,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3420881491947587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SP2023-1606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22.00kg,货值132.00元。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购进时对商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整改情况:一是在今后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二是加强学习,积极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鲜美多蔬菜水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132.00元,罚款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四、湖北福满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水杯(自行消毒)

我局于2023年12月05日收到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SP2023-17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1月23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皇庄街道安陆府东路力邦中京美食城1-2号楼的湖北福满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水杯(自行消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881491948593,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3420881491948593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SP2023-1783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水杯已全被使用。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一是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持之以恒的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餐饮具消毒;二是新招收的后厨工作人员入职前未培训;三是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

2.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范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二是对新入职的员工必须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三是指定专人负责餐饮具的消毒工作同时作好消毒记录并对消毒后的餐饮具做好保洁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福满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五、钟祥市丰硕凯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菜盘(自行消毒)

我局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SP2023-17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1月24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钟祥市皇庄街道安陆府路1幢1-3层的钟祥市丰硕凯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菜盘(自行消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881491948598,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3420881491948598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SP2023-1791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餐盘已全被使用。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消毒过程控制不规范,热力消毒柜未按规定达到温度后开始计时,导致消毒不彻底。

2.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从业人员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强化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后的餐饮具的保洁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做好消毒记录。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丰硕凯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六、齐华华销售的精品香蕉

我局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No:SP2023-15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1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郢中街道文峰路6号-1号门面的齐华华销售的精品香蕉(购进日期:2023-10-31)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881491947258,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3420881491947258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SP2023-1541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20.00kg,货值140.00元。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购进时对商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整改情况:一是在今后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二是加强学习,积极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齐华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140.00元,罚款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七、魏星销售的果冻橙、香蕉

我局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果冻橙(No:SP2023-1562)、香蕉(SP2023-15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1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钟祥市郢中镇码头街49-1的魏星销售的果冻橙(购进日期:2023-10-31)、香蕉(购进日期:2023-10-31)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881491947377、XBJ23420881491947375,果冻橙经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蕉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XBJ23420881491947377、XBJ23420881491947375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SP2023-1562、SP2023-1560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果冻橙共购进22.00kg,货值220.00元;该批次香蕉共购进40.00kg,货值200.00元,货值共420.00。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购进时对商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整改情况:今后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按要求做好进货索证索票工作,确保经营的商品安全可追溯。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魏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420.00元,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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