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878 回复 0

[通知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4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2 15: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4号)

来源: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2023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威市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燥裙带菜

我局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No:(2023)GJS1-0196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1月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钟祥市郢中镇镜月湖大道8号的湖北威市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连鹏志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2023-8-17)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ZJ23420000003434046,经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GZJ23420000003434046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2023)GJS1-01968的《检验报告》送达至该经营单位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干燥裙带菜湖北威市集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20袋,销售了20袋,销售金额316.00元。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疑似生产厂家过程控制不严。

2.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资质;二是查验供货商销售的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产品检验报告;三是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四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杜绝类似事情发生。确保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威市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及时采取召回措施。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索取了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明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当事人主观上无法判断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具有《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3规定的应当免予处罚的情形,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