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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4S店随意加价的老毛病该治一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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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09: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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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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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王先生在海口某4S店订购一台新车,在已经签好合同、交付定金后,却被要求再加付10万元服务费,否则不能提车。目前,海口市商务局已经固定相关证据,并出函移交至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据3月10日环球时报)

据报道,1月16日,王先生来到该4S店,谈好以93万余元价格购买一款最新款车型。双方签订了购车意向合同,王先生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约定,定金不退不换,提车时间预计为5月10日之前。3月5日,4S店单方面退回王先生的5万元定金,理由是他拒绝按对方要求加付10万元服务费。王先生将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说好“定金不退不换”,4S店却主动退了。在网友们看来,10万元“服务费”十分奇葩:难道4S店真的提供了什么额外服务吗?说白了,就是变相加价销售而已。

把加价销售包装成“服务费”,不会给人清新脱俗之感,只会让人反感。本来,汽车售价高低是由市场决定的,行情好的时候价格高,只要信息透明,消费者知情,那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王先生表示,他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并没有提加价的事。

市场交易公平公正,是原则,也是底线。4S店既然称10万元为“服务费”,那提供了什么相应价值的服务,是不是要有公开的说法?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

一位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规,汽车经销商应当按照标价销售汽车,如果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费用,则涉嫌违法。

涉事4S店违约还涉嫌违法,在媒体报道后,应该知错就改才是。然而,面对两部门的现场执法普法,该店客服经理却声称:“那您就立案呗,我们鉴定一下。”

目前,相关调查还在进行,到时自然会有说法。不论结果如何,需要强调的是,4S店应该尊重消费者,敬畏法律法规。别的不说,此举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声誉,还会将相关厂商拖下水。

长期以来,借着车型热销“割韭菜”,成为一些4S店的生财之道,消费者对此多有抱怨。事实表明,当热潮一退,它们被消费者抛弃是迟早的事。近年来,不少曾经热销的汽车品牌销量遭遇滑铁卢,里面就有不少“捆绑销售”“加价销售”大户,眼看着从“小甜甜”变成了“牛夫人”。

做生意应该着眼长远,做好服务,赢得市场,不要只盯着眼前的一点点利益。广大消费者也要坚决抵制4S店的加价销售行为,对如此恶心人的劣迹商家不妨拉黑处理。

声音

新京报:此事令人难以接受,并非只是10万元费用,更是因其属于一种单方面的临时加价行为。对于汽车消费中的各种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做法,在新一轮促消费行动中,不妨加以更大力度的规范。这也应是优化消费环境、增进消费信心的应有之义。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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