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773 回复 0

[通知公告]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10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20 10: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信息来源: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2024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钟祥市联福生活超市销售的袋装糍粑

我局于2024年1月24日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No:2024CJ003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月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冷水镇黄金路90号的钟祥市联福生活超市销售的袋装糍粑(生产日期:2024-1-3)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BJ24420000003330416ZX,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SBJ24420000003330416ZX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2024CJ00371的《检验报告》送达至该经营单位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袋装糍粑钟祥市联福生活超市共购进25袋,销售25袋,销售金额100元。针对已销售的该批次袋装糍粑,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疑似生产厂家过程控制不严。该超市购进时对商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查验供货商销售的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产品检验报告;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杜绝类似事情发生,确保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联福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9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