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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领取待遇资格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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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14: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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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城镇企业待遇领取人员: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规定,全市城镇企业待遇领取人员应按时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对在上次认证后的12个自然月内未进行资格认证的,5月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按规定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手续后再恢复待遇发放。
一、认证方式
手机自助认证:①微信关注:湖北12333公众号→微服务→资格认证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按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②支付宝搜索“湖北智慧人社”生活号→企保资格认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按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特殊对象认证:因重病、伤残、高龄等原因不能通过手机自主认证,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由社保中心或乡镇人社中心(分局)工作人员协助认证。
二、资格认证结果查询
湖北12333公众号→微服务一资格认证结果查询→身份证号码进行下一步操作。
咨询电话:0724-6506202
钟祥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4月8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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