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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让诈骗式营销从影视圈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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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09: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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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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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著名演员濮存昕接受采访时,谈到影视圈的一个怪现象:一部戏大力宣传某个演员友情出演,观众等了半天却只看到几个镜头。他认为这是在欺骗观众:“友情客串得让观众值得看,有价值才去做。”(据凤凰网4月11日报道)

濮存昕所说的,其实是自己的经历:有人临时找他拍戏,他因为时间太紧拒绝了。对方说只是客串一下,他表示不想只是去露个脸,然后被拿来当作宣传点。言下之意,这样对观众不负责。

这种不负责、不真诚、重噱头、轻创作的不良现象,在影视圈十分常见,而且存在时间不短。早在2013年,王宝强就曾发微博吐槽,说他在2008年客串过一部电影,只有两场戏,但是临近电影上映,他却忽然变成“领衔主演”,他只能拿出合同,自证“客串”,还表示:“虽然你们很会忽悠,但我绝不能欺骗观众,大家应该实事求是,让观众自由选择!”

而近年来,耍这种心眼,翻车最严重的,莫过于电影《日不落酒店》。影片在宣传时着力突出沈腾的地位,海报上以加粗加大字体写着“特别出演——沈腾”,官微描述电影称“这么多沈腾”,结果观众冲着沈腾买了票、看了片,却发现沈腾本人根本没有出现,他饰演来自外星的纸片星人,本体是一块人形立牌,而且所有镜头加在一起最多只有2分钟。这种赤裸裸的欺骗激怒了观众,评分平台上一片骂声,网友怒斥“浪费生命浪费钱”,最后以导演道歉收场。

其实,在这些烂招出现之前,友情客串是影视剧中很正常的出演方式。一个知名人物被邀请出演戏份很少的角色,通常只露面几次,台词简短,有时甚至没有台词,目的就是提升作品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出演者大多是出于帮助朋友、扶持新人、关心作品等目的,一般不收片酬或者只收很低的片酬,所以才以“友情”为名。

友情客串体现出创作群体的互帮互助,也能为观众增加惊喜,为作品锦上添花,但“友情”不能被当成忽悠观众的工具。客串应在宣传时说清楚、分主次。题材、剧情、主演阵容、制作质量,才是一部影视剧吸引观众的硬实力,如果实力不足,光想靠大咖的友情来“拉航母”,在观众眼睛越来越亮、要求越来越高的当下,只会沦为笑柄。

这并不是说,演员戏份少就不能宣传。一部戏里,有些演员哪怕只有一两分钟的戏份,但是特别精彩,令人印象深刻,当然可以适度宣传。但如果纯粹只是刷个脸,却宣传得好像戏份很重、作用很大,这无疑就是诈骗式营销了。

如果是一般的商品,夸大效果,欺骗、误导消费者,肯定会被投诉。影视剧作为商品有其特殊性,但再特殊也同样具有商品性质,观众是花了钱、花了时间来看的,而且很多观众对作品、主创投入了期待和情感,诈骗式营销无疑是骗钱骗感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早就该滚出影视剧市场。

濮存昕的一句话引发热议,足见大家对诈骗式营销何其反感。在影视产业高度市场化的当下,应该以法律监管的力量,加上市场自发监督的力量,让那些欺骗观众的人受到处罚、付出代价。只有这样,像濮存昕这样有原则、守本分的创作者,才能有一个健康良好的创作环境,观众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精神需求才能得到更好的满足。

声音

人民网:电影营销乱象频发,令观众怨声载道,严重透支人们的信任。背后的资本操纵“竭泽而渔”,更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大敌。这些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和破解。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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