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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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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08: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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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每个街道扁平化设置3个至6个内设机构,统筹设置3个直属事业单位。

◆确保每个街道行政编制不少于15名、事业编制不少于30名。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按“四岗十八级”设定。

◆薪酬比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0.8倍至1.2倍确定,逐步达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湖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实施办法》

◆全省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党员干部都要到社区报到。

◆每个社区每个工作日要有一名至两名组织派遣的在职党员干部参加社区工作。

◆所有在职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居住地社区工作每年不少于20小时。

《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试点方案》

◆对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享受事业岗位待遇。

◆对连续任职达6年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聘为事业编制人员,仍在社区岗位工作。

◆对任职不满6年和任职达6年以上、但未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比照事业单位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关于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

◆对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优秀志愿者,经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审查、区(市)统一招聘,可优先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在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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