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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愿借一只鸭给人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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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08: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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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演员王珞丹发微博称,同事的宠物鸭“吉吉”在河南息县被一女子拎走。息县警方称,找到抓鸭人时,“吉吉”已被宰杀,待鉴定损失后,将对其进行处理。(据7月4日《河南商报》)

此事引发热议,上了网络热搜。一只鸭子的命运引来关注,除了寻鸭的王珞丹身份惹眼,还与鸭子本身也具有光环效应有关。据称,这只宠物鸭是柯尔鸭,市场价达万元。王珞丹与同事因为拍戏,无暇照顾鸭子,就送回河南息县的老家,谁知被人抓走了。

如果单从案值论,鸭子价值不菲的话,抓鸭人可能会构成盗窃罪。也有主张不知者不为罪的,因为抓鸭人并没有认识到这只鸭的价值。2003年8月7日,4名民工因偷盗47斤葡萄进了派出所。这些葡萄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投资40万元、经历10年培育研制的新品种。物价部门曾一度评估,“天价葡萄”值11220元。由于争议较大,最终按照“市场价”对葡萄价格进行鉴定,结论为376元,不予起诉。此时,已是2005年2月21日。

回到这只宠物鸭子,不管最终如何处理,都不应模糊一个焦点,即顺走他人物品是违法行为。哪怕是一只普通的鸭子,案值不构成犯罪,但未经他人允许,抓走鸭子的行为已涉嫌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无论按宠物鸭的价值论罪,还是按普通鸭子的价值处理,只是法律责任的轻重问题,改变不了违法的事实。这只引起关注的鸭子,正好可以用作普法教材,让那些喜欢顺手牵羊、把小偷小摸不当回事的好好上一课。别以为拿人家三瓜两枣不是事,有可能真就摊上事了。就如偷摘科研葡萄,即便最后免了入罪,也是卷入舆论的漩涡,纷纷扰扰长达一年多,不值得啊。勿以恶小而为之,养成好习惯,不占他人便宜才是正道。

一只鸭子牵出的是做人底线。这只鸭子并没有多少食用价值,却有着他人的情感寄托,毁掉一只鸭子,造成他人的不仅是物质损失,还有精神损失。就如王珞丹说的,不觊觎不伤害他人的物品,是起码的尊重。愿这只鸭子引起的讨论,能让人明白这简单的道理吧。

楚天都市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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