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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以法律之名对浪费食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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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4 09: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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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草案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据12月23日人民网)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此次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一经公布,就引发了热切关注。尤其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这一条,瞬间成为热门话题。虽然大部分人认可,法律有惩戒力才有约束力,但依然有人认为,自己花钱自己吃饭,不应强行干涉。


事实上,浪费粮食早就不是个人的事。因为其不仅关乎社会道德风气,更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全球食品安全警报频发,我国虽然粮食连年丰收,但是城乡餐饮浪费严重,以法律之名遏制铺张浪费,十分必要。


草案也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应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而且,所谓的“相应费用”并非罚款,由商家自行选择是否收取,具有一定的弹性。而只要食物得到了有效利用——比如说,你打包回去吃,没有造成明显浪费,就不用出这个钱。


所以,整体而言,这部法案最重要的意义还是在于,明确了食品浪费的定义,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并且明确了政府部门、餐饮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等各方的权责,为反对浪费划明了法律底线,从而培养全社会良好的消费习惯。


当然,将处罚权给到商家,在法律落地执行时,也的确需要更多细则和指导。首先,顾客点单点得多,商家是既得利益者,餐厅很可能会为了讨好顾客,避免生意不好做,而不行使这一权利,导致法律成了空文;再者,如果这一处罚权没有明确界定,或许会有商家对分量含糊其词,点餐时不拦着,吃不掉就开始收费,把遏制浪费玩成了收费浪费,那就完全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所以,立法只是第一步,反浪费入法之后,还得科学普法,更需人人守法。如何通过相应措施,确保各方不打折扣,不偏方向地履行法律义务,真正以法之名,让勤俭节约蔚然成风,让更多人知敬畏,明规矩、吃好喝好不违法,才是接下来最重要的事。


声 音


中国经济网:发挥法律力量,可以从各个环节避免食品浪费,捍卫粮食安全。

《三湘都市报》:将收费权交给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体现法律对社会行为的引导。


楚天都市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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