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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 10余次违法在清江电捕鱼 最终用实际行动弥补错误 三名捕鱼人放生7.5万尾鱼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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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5 09: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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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弥补之前的错误,向清江悔罪,今后一定以此为戒,遵守法律,保护生态资源。”近日,在恩施市备用水源地喻家河水库边,在清江河段违法电捕鱼的三名捕鱼人将自费购买的7.5万尾鱼苗投放水中。

恩施市检察院4日介绍,近期组织开展了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曾在清江河段违法电捕鱼的曹某、王某甲、王某乙三人在人民监督员、律师、当地水利局和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自费购买的120.32公斤成体鱼、75200余尾鱼苗投放到恩施市备用水源地喻家河水库中(如图),活蹦乱跳的鱼儿将顺流游入清江,为母亲河注入新活力。

据悉,去年12月底,恩施市检察院就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恩施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列席会议,系该院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

办案检察官介绍,2019年5月至10月,曹某、王某甲、王某乙前后共10次在恩施市清江河红旗大桥江段通过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2019年10月11日,三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30.08公斤。恩施市检察院对曹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导致生态损失进行了评估。

通过释法说理,曹某等三人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也破坏了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生存和发展,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仅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应当依法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三人均表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当场认错、认责、认罚。

三人在听证员、恩施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责任确认书》,并针对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造成的影响,自愿承担民事责任:通过补偿性鱼类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补偿性增殖放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的评估报告为准;承担鉴定费30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现场监督放流的恩施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负责人童文表示,这是该院首次在诉前引入增殖放流补偿机制,有利于及时修复清江生态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守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公开听证方式进行诉前责任确认,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楚天都市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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