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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手机越贵打车费越高”就是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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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08: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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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手机和非苹果手机用户使用同款软件到距离相同的地方,苹果手机用户的打车费更贵?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孙金云副教授和他的团队在5个城市,花费5万元,打车800多次得出了一份确切的报告,确定了这件事。

手机越贵打车费越贵,这种“大数据宰客”与“大数据杀熟”同属一个套路。孙金云副教授呼吁, 打车时能用多个平台就尽量不要用单一平台,能不使用打车软件就不用。努力形成打车多元生态,延缓独家垄断时代的到来。长期使用一个平台,得到的福利最少;换一个软件,可能会收到更多优惠券。

尽量不要用单一平台,也是一种“用脚投票”的消费方式。但目前的平台服务模式之所以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现象,让很多消费者产生了依赖, 这都为一些平台或明或暗搞垄断经营提供了可能。

而一些平台的垄断既然是借助某些经营优势的结果,仅靠消费者拆招并不容易。关键问题是,消费者“用脚投票”的范围有限,而有限的平台和商家却很容易自然达成类似价格联盟的默契。现在的情况是,平台杀熟、宰客等欺诈经营模式已渐成一种普遍性问题,而消费者“转网”,往往也只能换来短时间的优惠或正常价格,成为新平台的老用户后,仍难逃“被杀熟”的待遇。

应对这些问题,显然是行政监管方面的责任更大;而单打独斗的消费者,面对具有相当实力的平台和商家的博弈能力,无疑是非常有限的。

而事实上,不管是大数据杀熟,还是宰客,不但是消费欺诈特征明显,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利的问题,也是明摆着的。就此来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当介入时应及时介入,当干预时应依法干预。

一个好的消息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已于2月7日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明确“大数据杀熟”或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

手机越贵打车费越高,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而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保组织能够依据《反垄断法》以及《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积极作为,并鼓励消费者投诉,研究者所担心的“平台垄断时代”将很难到来。

我们期待,“大数据杀熟”“大数据宰客”等平台欺诈行为被监管部门或相关组织介入干预的典型案例,能够早日到来。

原载于南方网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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