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0349 回复 0

[时事] 大妈逛超市抠掉女婴脚皮 已被厦门警方依法治安拘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11 08: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6月7日,厦门的张女士在业主群中反映,在小区楼下生鲜超市,一大妈路过婴儿车时对仅4个月的女婴下狠手,用指甲抠宝宝的脚,导致女婴脚上的皮被抠掉、伤口红肿。6月10日,厦门市集美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事人报警后,警方于当天将此事处理完毕。

记者采访获悉,此事发生在厦门集美区中航城小区旁的一福家佳生鲜超市内。监控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的大妈在超市收银台附近整理手中的物品,随后路过收银台前的一辆婴儿车,她边走边将手伸向婴儿的脚丫,并有明显的用力掐抠动作。

6月10日上午,该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6月7日上午,张女士来到超市购买商品,将婴儿车放在了超市门口的收银处。“她买东西动作比较快,就没有把婴儿车推在身边。”该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当时超市人比较多,张女士就将婴儿车放在收银处有监控的地方,自己去货架拿商品。“因为她经常来超市,跟工作人员比较熟悉,她可能也比较放心。”

超市工作人员介绍,视频中抠女婴脚皮的涉事大妈和女儿租住在中航城小区,经常来超市买菜。“我之前也没听说这个大妈和张女士一家有什么过节,而且她之前也没有过这种行为,对于此事我们也不能理解。”

10日中午12时许,厦门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6月7日17时许,杏林派出所接张女士报警称,其在超市购物时,婴儿车内四个月大的孩子被人掐伤,即迅速处警开展调查。当晚21时许,民警在集美区某出租房找到违法行为人杜某玉(女,56岁,福建漳平人),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经查,杜某玉交代了其在超市购物时,因婴儿车停放在收银台前影响其结账,故心生不满,遂用手指甲狠掐了一下车内婴儿的左脚内踝,造成该处表皮剥落、局部红肿。因“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集美警方对违法行为人杜某玉依法治安拘留。警方表示,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严惩。

楚天都市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