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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有偿救援在重点景区都应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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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6 08: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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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救援在重点景区都应推广

有偿救援在重点景区都应推广


近日,安徽黄山市多部门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据6月14日极目新闻)

这并不是黄山市首次将“有偿救援”提上日程。在2018年,黄山市就实施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而2019年6月初,游客王某绕过售票处,穿过铁丝网,进入黄山未开发区域,将自己卡在悬崖峭壁上。黄山风景区对其实施救援后,要求其承担部分救援费用,在当时还引发过热议。

而此次规定,将范围从黄山风景区扩大到整个黄山市山岳型景区,对有偿救援的费用项目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具体的审议流程。并且强调,即便支付了有偿救援的费用,也并不能免除相关人员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目前全国多个地方,都针对擅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或自然保护区,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在部分情况下,因自己任性而遇险的游客,不仅需要付救援费,还可能面临罚款。

过往,对于景区“有偿救援”,的确存在一些争议。总有人觉得生命无价,救人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景区并无收费的权限。但是近年来,任性“驴友”违规导致遇险被困,最终耗费大量公共资源营救的事件频频发生,公众对“有偿救援”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旅游法》也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遭遇险情固然不幸,生命至上也的确是第一原则,但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任性妄为之后,还让公共资源埋单,这也是个很朴素的道理。

其实,“救援”本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定价的事情,因为生命之贵重无从估价。而且,一些时候,救援人员需要付出极大的辛劳和勇气,有时甚至被动涉险,这些也是没有办法估价的。所以,所谓的“有偿救援”,的确如景区所言,并不是为了做买卖,而是希望用不上。希望每个人都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鲁莽违规,不要冲动乱闯。

目前,“有偿救援”已经在全国多个景区试行,“驴友”任性犯险的新闻,却从未停止。就在这个端午假期,“北京一家三口违规爬野长城被困”“67名上海驴友走自行开发路线上山因暴雨被困”也上了新闻热搜。可见,对于违规行为的遏制,不是过了,而是不够。

要倡导旅游公德,进一步约束“驴友”的行为,建议全国经常被擅闯、擅闯很危险的重点景区,都能大力推广“有偿救援”。

声音

《钱江晚报》:有偿救援的推行,有助于理性探险和科学探险习惯的养成。

《北京商报》:面对屡屡任性的驴友,有偿救援或许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切入口。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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